山西省纪委监察厅29日向社会公布,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王晓林等7人因严重违纪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30 日 《北京晨报》) 山西省交通系统的原正副厅长等7名党员领导干部集体被绳之以法。在一个系统里面并发出如此“声势浩大”腐败窝案,还是让人倍感震惊。虽然,此次腐败窝案所涉及的人员与茂名腐败窝案相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其性质却没有任何差别,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和后果更是丝豪不逊色于任何其它腐败窝案。所以,才会受到广大网络媒体的关注和民众舆论的热议。 我们知道,窝案是指一群由掌了权的腐败分子组成的腐败团伙,依靠权力非法获得利益的“利益共同体”。事实上,随着党中央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一系列的地方官员腐败窝案也逐步被查处并浮出水面映入民众视线。如最早由权力寻租引发的一汽集团腐败窝案、因权钱交易产生的中石油腐败窝案和茂名腐败窝案及以职务之便共谋私利而形成的山西交通厅的腐败窝案,等等。 不可否认,这一系列的腐败窝案被查处,不仅有力地惩治了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并给那些还心存侥幸的官员有力震慑,还体现出了党中央“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惩腐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更是赢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认可。但是,这也让笔者更为感到担忧,为何会总让这些腐败事件由个体转身整体并形成窝案后才可会被查处呢?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腐败窝案频现的看点并不在“老虎”“苍蝇”落马上,而是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上。特别是在党中央反腐败工作越发强势的情况下,尽管有“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惩腐原则,也有中纪委频出新招、不忌惯例的突击查人等举措,更或是有民间反腐力量的不断壮大。但是,仅有对腐败分子的举报和惩治查处并不够,更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的党性教育和强化官员权力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从而思想根源、灵魂深处和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否则,这只惩治不预防或只查处不教育,难免不会让官员们继续“前腐后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