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对外部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张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审获刑八年后,其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渭南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4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2013年5月25日,陕西渭南市经开区某中学1名初中二年级的女生,经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某介绍到临渭区解放路银河宾馆,又通过犯罪嫌疑人雷某、杨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最终张志宏在该宾馆与该名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心痛,现如今的性侵幼女事件比比皆是,而发生这些案件的实施者的行为表现和后果各不相同。一名初二的花季少女惨遭性侵,然而实施这一暴行的却是原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 然而,即便就是被判处终生监禁,也难以弥补一个13岁少女所受到的永远的伤害,更何况张志宏只是获刑八年。 这里,笔者不禁想到一句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古时的皇帝犯了法,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何况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试问,作为人大代表的张志宏明知少女是未成年人,还与之发生性关系,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作为人大代表,这样的行为不应该,更是罪不可赦。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治本”探索更是加力不少,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老虎”、“苍蝇”,腐败态势有所收敛。笔者认为,在这样的强势高压下,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百姓监督才是真。(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