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领导,不为职工正当解决问题,而是索取职工贿赂,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近日,宾川法院对刘某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4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案发前任宾川县气象局副局长。2012年11月29日,刘某在昆明出差期间,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许诺帮宾川县气象局聘用制职工刘某某、杨某转为正式职工,向二人分别索要现金人民币6万元、4万元。后刘某某和杨某分别通过银行将10万元钱转存到刘某的银行卡上。被告人刘某将刘某某、杨某转存的现金中的99800元取出用于归还私人借款。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非常气愤,在当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居然还有这般公然索贿的副局长,且仅仅因为自己手中的权可以为单位职工转正,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应该。 诚然,干部工作作风整顿可谓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年年强调年年讲,在一些地方却依然我行我素。当地相关部门的事后反应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快,但往往都是经过媒体曝光出来后才引起重视,试问,出事后的补救难道比事前预防更为周全么? 刘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向他人索取贿赂,应当从重处罚。如此行为不仅让政府公信力大大受损,更是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刘某因为被权利蒙蔽了双眼,因为索贿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应该。当前正是开展群众路线、整治“四风”的关键时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的腐败,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