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4月21日 海外网) 对于“党内警告处分”这样的处罚,笔者相信多数的群众都知道这个是怎么一回事的。对于我国的某些违规违纪的干部们,纪委采取的一种比较“轻松”的处置方式,这个甚至是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都还要轻的。但是这样的一份处分,在这里就引起了笔者的不解,如果对于违法乱纪的干部采用的是这样的处分的话,对当事人而言,到底的“分量”在哪里呢?对他能够起到教育的作用吗?会不会有人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呢? 近日在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的消息中,就在短短的四天之内,我国就有14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给侦破。这其中就包括了在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一案。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这起案件就以“党内警告处分”给告终了,这真的能够起到正面教育的效果吗? “党内警告处分”这个对于能够肆意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干部来说,他会把这样的处分给放在心上吗?诚然不是所有的干部都是在故意为之的,有些违纪违规行为,说实话是他们的一不小心,认识不够而造成的。但是对于他们自身情况来讲,如果没有对自己的要求更加的增强的话,那么对于他们本人来说,那就是活受罪的。再看看这名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笔者相信他肯定会是一个老党员了,但是对于这样的党员来说,难道他就不知道违规的后果了吗? 所以对于一些干部的违规行为,采用“警告”的处分,笔者认为有些时候不见得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的。相反的,说不定还会助长他们的“嚣张火焰”的,看到此次自己没有被严惩不贷,就有了下次犯法的动机了,还有的就是在整个公务队伍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没有到位,给那些本来就游走在边缘上的人,更加的肆意妄为的胆儿,这都是我国群众在公务队伍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场面。(唐糖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