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单位有两位公务员离职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王耀文说这句话时,语气有些无奈。据他介绍,深圳市每年约有60名公务员离职,呈上升趋势。2010年,深圳市率先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通过上升通道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抬高到副处级。 据报道,在深圳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分类改革或于今年年内实施,改革后,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可以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 目前公务员管理实行“大一统”模式,无论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公务员,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这种模式弊端多多,亟需改革。《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说明,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其实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但是,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无疑是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站在民众的立场上,当然希望这项改革是为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效能、改进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借机给公务员增福利、涨工资。然而从报道来看,相关部门及各方人士的着眼点,却是分类改革将给公务员带来怎样的好处。这是最让人担忧之处——公务员分类改革会不会走形、变味?会不会异化为公务员自谋福利乃至“权力自肥”? 公务员当不上领导也可以享受处级待遇,在一个“官本位”意识浓厚的国度,有关方面可谓用心良苦,但这种做法,显然会进一步助长“官本位”意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改革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大幅度大量增加。 我国公务员人数之多、薪酬开支之大已经让纳税人不堪重负,将来还要供养那么多处级公务员,纳税人怎么受得了?公共财政怎么受得了?说是抬高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其实是增加公共财政和纳税人的负担;表面上是提高公务员的职级,本质上是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说起来让人有些费解:为什么公务员退休前非得混到一定的级别?普通民众在社会上各种单位工作,大部分人一辈子没有级别,不是照样退休吗?大部分公务员以普通科员的身份退休,有什么不可以呢?深圳市每年区区60名公务员离职,不值得担忧和惊诧,反倒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好机会,而公务员仍是人们向往的职业,引得无数人蜂拥报考。 公务员分类改革势在必行,但这项改革显然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因为,这项改革不仅涉及公务员的利益,而且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怎样改革要问计于民,问问民众意见如何。 公务员既是改革的决策者,也是这项改革的对象,不能自说自话、自己决定自己的利益。唯有引入民众监督,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航向,避免改革被塞进“私货”甚至异化为“权力自肥”的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