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民警陈宏凯与朋友到一KTV娱乐。当晚11点左右,陈宏凯疑被六四式手枪子弹击中受重伤昏迷。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当晚陈去KTV内并非执行公务,事故为“枪支走火”所致。(3月1日人民网) 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不是因为见义勇为,人民警察居然在豪华KTV“光荣”负伤,如此“雷人”倒着着实实有点吸引眼球了,报道称,事件罪魁祸首是枪支走火。一时间,舆论哗然,网络上质疑声一片:“警察为何出入KTV?”“非执行公务还可以配枪?”“KTV里面还发生了什么?”这一貌似偶然事件的背后还有哪些意外之外的“看点”呢? 在世人的眼里,人民警察是神圣的,和小朋友们谈论理想,想必很多孩子都会说:长大了我要做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确实,身穿制服的人民警察威严、帅气,他们英勇无畏、机智果断,实乃“理想职业”的“最佳选择”,可眼下发生的这一幕多少让人有点大跌眼镜了,不去办公,警察出入豪华KTV作甚?要“陪唱”服务作甚?这明显与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内容格格不入,试问陈警官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了吗?作为人民公仆,您认真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了吗? 不仅如此,公安系统《枪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唯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且确有必要使用枪支时,才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可陈某当晚去KTV并非是执行公务,又属下班时间,试问,难道当地公安系统对有关条例规定一无所知?即便是其私自配枪外出,不也是暴露了一抹多的监管问题么?有知法犯法的胆儿该不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来一个严厉问责?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枪不走火不就没有一摊子的事情了吗?确实,这便是所谓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然,事件到此还远没有结束,公众的疑虑也并没有得到一一解答,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彻查到底,给还公众一个知情权。(文/晟达者) 新闻链接:http://qh.people.com.cn/n/2014/0301/c182761-2067729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