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介绍说,2013年,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7件28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2人。(2月17日新华网)
董以志介绍,在深入开展的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等专项工作中,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18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8%。其中包括: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孙梦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使用、规划审批、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达800余万元;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国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职务便利,在胶州湾海底隧道连线、大剧院建筑智能化等工程中,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近千万元。
通过数据显示,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利益已经贪腐之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俗话说“有权就有钱”,说明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便可利用职务之便,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更重要是为走不正当关系的人做着违规操作的事,从而获取利益。
通过无数的案件实例已经充分证明,腐败是在一定职务上拥有官位和权力两大资本后,滥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取利益产生的一种现象。
在某些干部中,因为拥有特权,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
惩办贪污腐败,从重处罚腐败人员,确实能令人解一时之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这才是根本大计。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一些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实现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