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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加班无补偿”不能再纸上谈兵

时间:2013-12-18 07:08 来源: 作者:龙敏飞 点击:
  12月16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

  12月16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但是,加班雇员中只有不到一半(45.57%)领取了加班工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新华社)


  加班该有加班工资,这是共识,也是法律规定;但劳动者加班能领取到加班费的人,仍是少数,这是尴尬的现实,也是亟需改变的现状。对于“加班无补偿”的事实,年复一年地讨论着,每有节假日、每有调查报告出来,都会刺痛公众脆弱而敏感的神经,于是蜂拥而至去质疑、去发声、去呐喊。但类似事件,往往始于喧嚣终于寂静。到最后,达成的只有共识,改进的却没有行动,这也导致,加班有加班费的一如既往,加班无加班费的也始终如一,仿佛其间,什么也没发生过,一切就像做了一场梦,梦醒了,生活又回到了起点。


  在一次次探讨下,为何没有加班费也早已达成共识。一者,需要劳动者自我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二者,工会无力。不少专家建议,企业不付加班费可由工会出面,但工会大多是企业养着的,屁股怎可能做到员工这边?一方面是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则是工会无力,而一旦劳动者选择维权,随时都可能掉了饭碗,在这样的一种境况下,有没有加班费,劳动者怎么敢去维权?那只能听天由命,看自己的老板身上有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了。


  事实上,关于我国劳动者上班时间长,权益逼仄的调查,从来都不缺失。前不久,德国着名市场调研机构GfK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劳动者最勤劳,中国员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44.6小时,而德国员工仅为35.5小时。中国员工的每年平均带薪假期仅10天,德国员工是25天。此外,有统计数据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亡的人数达60万人,中国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这样的逼仄现实,可见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班无加班费”,都是现实无法承受之重。


  而现实的最大尴尬则在于,对于加班和加班费的讨论,一直是众声喧哗,也早已达成共识,但一直是纸上谈兵。劳动者、媒体热情甚高,为劳动者权益呼与喊,但企业却似乎并不买账,一些老板甚至还认为,你要加班费就滚蛋,你不干反正有人干。的确,在“最难就业年”与“劳动力资源富余”的现实里,一些老板的想法,的确符合市场逻辑,却并不符合法律逻辑。任何健康的市场,除却市场规则之外,法律规则也不容忽视,毕竟,法律规则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准线,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忽略与遗忘。


  又一次的调查显示,半数劳动者加班无任何补偿,这又是一支警醒剂,催促着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的确应“加班”了,去纠正一下“加班无任何补偿”的境况。此外,对于加班的时限,《劳动法》也有明确要求,对于任何违反的企业,都应进行重罚。只有对“加班无补偿”和“过度加班”的企业进行严刑峻法,才会让企业从骨子里头形成尊重员工的意识,劳动者逼仄的权益也才能得到改善,不然,“加班无加班费”更似一首被重复提及的“流行曲目”,随时随地都被人“吟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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