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桌上,因为喝酒产生纠纷,界首市两名公务员在肥出差期间,在酒店内追打互殴,最终导致其中一名男子心脏病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蜀山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检方指控被告人刘军涉嫌故意伤害罪。(12月11日中国青年网)
初看到此新闻,笔者义愤填膺,很想学习鲁迅,做个笔下的“讨伐者”。身为公务员竟然在公开场合互殴,完全不顾自己的形象,最终酿成恶果,导致一人倒地死亡,试问这样的悲剧又有谁希望它发生呢?
然而,公务员互殴也需要理性看待。或许网民们看到此新闻的重点不是互殴致死,而是“公务员”。只要一看到这三个字犯错,都会口诛笔伐,不骂个“酣畅淋漓”“痛痛快快”誓不罢休。对,没错,公务员是不应该做一些出格的事,他们不是一般人,是有着历史使命的人,是代表共产党员整个队伍的人。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党中央的各项规章制度都不容许他们犯任何错误,他们必须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必须有极高的素质、极高的道德修养。但是笔者认为,在这场悲剧发生之后,我们能否公正客观去看待呢?
诚然,近几年,公务员队伍是出现了很多“害群之马”,导致公务员在公众的心中失去了公信力,以至于一个公务员的死亡都引不来公众的同情,反而网友们觉得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甚至“无官不贪”的这种错误认识深深地印在公众的脑中里、刻在心里,根深蒂固。
笔者认为,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都知道谁是好官谁是贪官,党员干部们只要为群众办好事,都会得到认可。笔者希望,在看待公务员的事情上,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谈“公务员”色变。尽管个别贪官极大地破坏了公务员的形象,但请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他们也同样希望得到群众们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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