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的孩子把我们孩子砍成轻伤,办案的派出所却要我们必须接受调解。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昨日,帮同学打抱不平却遭另一同学持长刀砍伤的小秦的父亲,说起为孩子讨公道的事情,愤愤不平。(12月6日,人民新闻)
砍伤小秦的,是他的同班同学汤某。案发一月后,嫌疑人汤某被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权警务中队处以500元罚款,此后,警方没有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受害人小秦的亲属认为,办案警方一直要求受害人接受调解,是有意偏袒父亲为当地另一派出所所长的嫌疑人。
案发后两个半月里,小秦的父亲多次被叫到民权警务中队。办案警察翻来覆去地只讲调解,其他什么都不谈,中队领导也两度“出马”,要求受害方接受“私了”。这里,笔者不禁要问,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是否暗藏“玄机”?
原来,砍伤小秦的嫌疑人汤某的父亲是个警察,担任明港公安分局甘岸派出所所长。难道这就能成为砍伤人强行“私了”的理由么?
这里,笔者想到一句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古时的皇帝犯了法,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何况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派出所长之子如此伤人却未有一点惧怕,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而当地公安局却一直要求受害方“私了”,这难道不是利用特权的表现?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扣上“公权私用”的嫌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应该,作为正义化身的公安民警,这样做可能还有知法犯法的嫌疑。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还需彻查此事,还广大民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反腐“治本”探索更是加力不少,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老虎”、“苍蝇”,腐败态势有所收敛。在这样的强势高压下,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百姓监督才是真。(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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