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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局长受贿讽刺了谁?

时间:2013-12-04 17:45来源: 作者:张雨竹 点击:
一边向单位纪检部门交钱,一边受贿,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某上任8年,收受他人感谢费21万元。近日,李某被新洲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12月4日长江商报) 李某在公众视野中塑造的是一个廉政形象。得知新洲区纪委和检察院正
  一边向单位纪检部门交钱,一边受贿,新洲区卫生局原局长李某上任8年,收受他人“感谢费”21万元。近日,李某被新洲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12月4日长江商报)
  李某在公众视野中塑造的是一个廉政形象。得知新洲区纪委和检察院正在调查自己的经济问题时,先后分5次向单位纪检部门上交黄冈某医药公司感谢费2.3万元。以及远在北京学习的李某让其妻将4万元退还。称自己是一再推辞,最后不得已才收下的,但是真正的受贿款数目为21万元。
  这样的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很精通于官场厚黑学,很擅长于在官场中周旋钻营,很习惯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做足表面文章,并以此来混淆视听、麻痹群众。一面退赃,一面受贿,做着官场中的两面人,谁都不得罪,“名利双收”,虽然贪污腐败已多年,但在公众面前依然是自己精心塑造的廉洁形象,受万民所拥戴。何乐而不为呢?
  殊不知“纸包不住火”,“再狡猾的狐狸逃不过好猎手”,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高压态势下,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都将会“无所遁形”,做错事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便是将赃款退还是不能够抹去收受贿赂的事实,更何况只是利用退一小部分的赃款掩盖更多的受贿所得,这样“表里不一”的行为才是最可怕的,才是需要所有的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的,这样狡猾的贪污腐败份子极容易成为“漏网之鱼”。
  廉洁从政,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要求。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信念坚定、率先垂范。在生活与工作中都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以“美德嘉行,铢积寸累”的健康心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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