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新校舍的建成,与一桩行贿案扯上了关系。受贿者虽入狱,多数行贿者却未被追责。牵扯行贿的,是河南省伊川县的上天院小学。河南伊川县委宣传部、伊川县纪委表示,由于没有收到判决书,因此“不清楚有本县公职人员牵涉到该案中”。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副局长李校立等人仍担任原职,未受到任何处罚。(11月20日 人民网)
中国是礼仪之邦,历来崇尚礼尚往来,可现如今的官场,本来是增进感情的“你来我往”,却慢慢演变成了“找门路”“拉关系”,“上面有人好办事”几乎是官场的公开秘密,要想上面有人,自然要吃要喝,走上权钱交易的老路。由于手握重权冯某的“关照”,上天院小学顺利争取到了校舍改造资金,教育局局长和副局长便给了冯某现金2000元,以示感谢。当然,这只是冯某受贿的冰山一角,据统计,冯某共涉及35项受贿事实,牵扯到河南省12个市、共计50名行贿人,其中不乏县教育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等国家公职人员。
2012年,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5年,受贿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纵观那些行贿的官员们,大部分却依然是屹立不倒,安然无恙。作为领导干部,犯了法违了纪,为何连起码的行政和党纪处罚都没有?这其中难道有啥猫腻?
在冯某的受贿事实中,金额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为何那些行贿的官员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呢?纪检部门解释道没有收到判决书,并不知道有人牵扯在行贿案中,法院辩称没有义务向行贿者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寄送判决书。如此迥异矛盾的回答让人咋舌,更让我们一窥体制上的诸多弊病: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缺乏沟通,相互推诿等等,不一而足。试问,没有完善的机制怎样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呢?
不仅如此,法律上的漏洞也是不容忽视的,《刑法》中规定,“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可是,何谓“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怎样的界定条件?在本案中,为了获取学校的教育建设资金而行贿,那么,教育资金也算“不正当利益”?如此的模糊概念不是在给处理行贿案件添乱吗?
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受贿的“坏蛋”要治,可烦人的“苍蝇”也要打,窃以为,一定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完善相关监管网络,构建部门间立体化沟通流程,加大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行贿受贿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唯有此,方能营造出真正的风清气正之景象。
作者:晟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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