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喜欢地迎接新修订的《劳动法》出台,“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之规定,仿佛让“临时工”们看到了逆袭的曙光。劳动者的权利很多时候得不到平等保障,尽管这只是制度补上历史欠账,但对于“临时工”而言,这给他们卑微的生活平添了一丝希望。 无情的现实,再一次吹灭这刚刚燃起的希望: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9月1日《京华时报》)
是时“劳动者再无临时工”的誉美,面对人社部相关责任人的“明确表示”,显得何其天真可笑。“临时工”命运逆袭,不过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肤浅解读之上的幻想。新修订的《劳动法》,似乎并没有捡拾起“临时工”跌落的尊严,劳动的不平等壁垒依然固若金汤。
这位“明确表示”的负责人介绍,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而事实上,这也是民意所期。但如此表达,又到底想说明什么?说明相关部门“尽人事”了吗?表达这种无奈和无力感,试图获得遭遇“同工不同酬”的劳动者理解,和这些遭遇不平等的劳动者站在一起,继续心忧他们沉浮于不公平的命运吗?
“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的社保的原因,是“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哦!原来妥协是利益集团阻击的结果。但改革不都是需要打破利益集团的壁垒才能触及本质,才能推进改革吗?改革不仅仅要摸石头探索,更要有开山劈石的决心毅力;改革不仅仅需要意愿,更应该有“啃硬骨头”的魄力。企业算了一笔账就妥协了,为什么不听听“临时工”们的声音呢?如此轻易妥协,“同工同酬”的平权改革何以为继?
关于“同工同酬”的正义性和迫切性,已经不必阐释太多,声声平权的呐喊声和附议声中,已经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只有每个劳动者的价值得到肯定,才称得上是共享发展的成果。“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五劳动节期间的重要表态。对于劳动者而言,体面不意味着优越,而是“同工同酬”的基本权益得到制度保障,而是能够沐浴着公平正义的阳光。
劳动的尊严,不仅仅在于为社会创造价值,更在于享受发展成果。同为劳动者,创造着同等的价值,为什么“临时工”就不能享受平等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权利实现和尊严抵达的愿望,又岂能在轻佻的文字游戏和概念纠葛中消耗。同工同酬却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此般打了折扣的“同工同酬”,不仅仅折射利益集团阻力的巨大,更折射出保障权利的制度的柔软,折射着劳动者应该平等享有的权利无所依靠。
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法规制度,不应该是任人修饰言说的文字游戏,更不应该成为利益集团操弄的玩偶,它代表了不该是利益集团掠夺劳动价值的欲望。保障劳动者平等享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应该保持它应有的独立性和庄严性。回归劳动者的权利平等,理应是《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初衷和归宿。劳动者的尊严和体面,不是虚无的荣光,而是实实在在的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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