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六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据媒体报道,男童父母介绍,8月24日,山西汾西县6岁的小斌斌在家外玩耍,当晚10时左右被发现在离家不远的野地里。小斌斌被人下药致昏迷,满脸鲜血,双眼被挖去。(人民网)
同日,荣昌县公安局广顺派出所接到天常村一村民求助电话。值班民警胡伟、廖汉辰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婴儿出生不过几天,旁边放着一袋婴儿用品。由于天气炎热,孩子啼哭不止,身体也比较虚弱,民警迅速将孩子带回派出所。(中新网)
无独有偶,两日后,8月26日早上,登封绿趣园公园门口,一中年男子在“摆摊送小孩”,称5个孩子都是自己亲生,因无法解决户口才送人。目击者称,男子说法十分可疑,或许并不是要将孩子送人,而是“卖人”。(网易新闻)
一天内两起对孩童的伤害案件,其犯罪嫌疑人的手法让人触目惊心。对残害孩童事件的做法令人发指。近期社会一直处在不平稳状态下,受此影响的不仅是纷纷落马的官员,社会各界的不安定因子在聚集爆发。不少负面新闻如出一辙且越演越烈。官员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近日,此案引发的对孩童的残害问题,将国民视线又次拉回了关爱幼童上。
不久前,官员对幼女的性侵、猥亵和校长带众幼女开房,以及教师对幼女的“索吻事件”等等一系列案件。引起了保护幼女的关注。“男童下体被亲肿”幼男问题也再次受到关注,由此可见,幼童的保护已迫在眉睫。
后两则新闻中的家长,不仅没有进到最为父母的责任,竟丢弃、摆摊贩卖亲生骨肉,应与残害幼童的犯罪嫌疑人同罪,甚至是被处以更为严厉的刑事判决。他们所作所为不仅让法律不容,更为社会公德不耻,其行为就是犯罪,同时间接构成诱使他人犯罪。理应严惩。
如何行之有效的对幼童进行最为有利的保护,一直成为众位家长、学者研讨的关键。幼童由于自制能力较差,缺乏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等自身因素,很容易被复杂的社会大环境“污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既然做不到预示孩子将会遭遇不幸,那么,就应该从根源抓起,家长对孩子的负责就是保护孩子免受伤害,其次才是教育好孩子,免得祸害社会。
家长在照顾孩子饮食起居时,更应注重孩子存在的细微差异,及时辨别孩子的异常行为,并及时正确疏导。注重孩子的心理需求,适度满足孩子的涉猎好奇之心。对于不良的恶习苗头,尽早捻灭。重中之重还是保护好孩子,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学校应加大对孩子的素质教育,弥补孩子先天辨别是非不足的条件。除此之外,对待常见的紧急情况,侧重教育。坚决杜绝孩子影响孩子成长的一切诱因。
社会在褒贬事件万象的同时,更应着力于孩子的安全考虑。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为孩子营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国家法律应加大对侵害孩童事件的处理力度,对猥亵、性侵、迫害孩童成长等违法行为一律严惩。从制度上加强保护措施。
幼童被残害,不仅是道德沦丧的病态现象,更是心态糜烂的恶劣行径。对于丧尽天良的歹毒之人,力争严惩不懈。法律的形成正是更好的保护幼童,谨防罪犯钻法律空当,试图澄清自己的罪行。
倘若事情发生后想到谁该为此事负责,不如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未雨绸缪,始终将是最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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