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当警官打开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一家居民楼的门时,眼前的情景把他惊呆了,一岁的李梦虹躺在床上,三岁的李梦雪倒在门前,两位孩子已经死去多日,尸体已经风干。看来,稍大一点的李梦雪死前曾经试图打开房门,但没有成功。没有人知道两个小姐妹是什么时候死的,也没人知道,他们在临死之前做过多少挣扎。
在物质如此丰裕的时代,两名幼女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活活饿死,太过骇人听闻。事发之前的一周,还有人看到母亲乐燕在街上兴高采烈的吃冰棍,而此时,她的两个孩子,或许已经死亡,或许正在绝望的等待,呼喊。
生为人母,残忍至斯,怎么谴责都不为过,接下来她还要面对法律的惩罚。但善良的人们依然会问:在两个小姐妹奄奄一息,大声呼救的时候,我们这些旁观者为他们做了什么?
有人谴责邻居,两个孩子整夜的拍门呼救,怎忍心不去报警。但媒体的调查显示,乐燕为了防止孩子呼救,将两个孩子关在在里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门用尿不湿塞住,即便大人打开也十分费力。两个年幼的孩子,只能望门兴叹。最可恨的是,这样一来,孩子的呼喊求救声,邻居就很难听到。再加上乐燕平时和邻居互动很少,经日不见孩子,大家都误以为乐燕将孩子送到亲戚家抚养,以致直到警方打开房门,邻居还都蒙在鼓里。
那我们的政府呢?许多人责问,政府为什么不剥夺乐燕的监护权。的确,从事后看,如果政府在三月份孩子第一次出事的时候,就剥夺乐燕的监护权,悲剧或可避免。但是,剥夺监护权作为一项预防性措施,真要行使起来,边界到底划在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我看来,剥夺监护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全社会必须普遍尊重法院的判决。第二,有完善的领养制度,保证被剥夺监护权的孩子,能够尽快得到正常家庭的领养。但这两条,目前中国还都不具备。且不说法院的判决会受到多少阻力,能否得到执行,即便真的执行了,离开父母的孩子,谁又能保证他们在领养家庭都得到善待?东方的文化传统,对血亲的重视和区分,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因为一个极端事件,就呼吁政府行使剥夺监护权利,从长远看,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有人说,为什么美国可以,中国就不可以。其实,剥夺监护权在美国也是头等大事,当年着名的贺梅案,官司一直打到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贺梅的养父母一家,因为这起官司不但丢了工作,而且花光了全部积蓄。这样的案例绝非孤例,在美国,很多监护权的官司都要持续数年,当事人为此倾家荡产的,不在少数。
如此说来,面对李氏姐妹的遭遇,社会就没有办法了吗?有。
乐燕的丈夫虽然是个瘾君子,但平时对两个孩子却相当关心。没进监狱之前,孩子都是这位父亲照顾。今年二月,孩子的父亲因为涉毒被判有期徒刑半年。李氏姐妹的悲惨遭遇,正是从这时开始的。
今年三月,也就是乐燕丈夫刚刚入狱一个月,两位小姐妹差一点儿就饿死家中。当时,在求生的欲望的驱使下,姐姐李梦雪凭借自己幼小的身躯,打开了自家的大门,浑身沾满粪便的她走到了邻居面前。当地政府反应也算迅速,立即将两位孩子送到医院救治,还给乐燕送了米和食用油,还为孩子申请了每个月800元的救助金,由片警定期送到乐燕的手里。但时隔不久,乐燕又故态复萌,多日夜不归宿,送钱的片警轻信乐燕的陈述,没有见到孩子就把钱交给了乐燕,当乐燕的手机联系不上,预感不祥的警察找来锁匠打开乐燕的家门,一切都已经结束了。
客观地讲,当地政府的确没有对李氏姐妹置之不管,救助也算迅速,但李氏姐妹还都是咿呀学语的幼女,所有政府提供的救助措施,都需要有一个负责任的监护人,但乐燕恰好不是这样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救助措施理应更细致,更周全。应该针对救助措施,有一个明确评估机制:救助到底效果怎样?李氏姐妹能否得到有效地帮助?一旦不能补救措施如何?非常可惜,这一切,都没有。不但没有明确的效果评估,还将救助寄托于乐燕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又没有严格执行每周必见孩子的约定,悲剧由此酿成。
其实,当三月份李氏姐妹侥幸逃出生天的时候,乐燕完全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迹象已经非常明显,当时最好的方式,其实是将两个孩子暂时寄养在福利院,只要等他们的父亲8月份出狱,所有后续的悲剧就都不会发生。当时乐燕也曾经提出过类似的要求,很可惜,政府部门囿于有关规定,没有实施这个最理想的方案。
乐燕的邻居和我讲过一个细节,社区和居委会把米和油送到乐家时,3岁的李梦雪出于求生的本能,使尽全身的力气,想把米和油拖到自己住的床上,她可能隐隐地感觉,他们的母亲还会把他们关在屋里弃之不顾,而米和油能救他们的命。只可惜,最后他们依然饿死于家中。政府送的米和油,就在孩子尸体的旁边。
六月的南京,正值梅雨季节。天空中飘落的雨滴,是李氏姐妹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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