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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流发生性关系是法律创新还是亵渎

时间:2013-06-28 10:05来源: 作者:丁丁 点击:
中国的词汇是神奇的词汇,许多词语竟然可以随意拆分而且表现出不同的意思,在让中国人关注的着名歌唱家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轮奸女性的案件中,警方通报竟然成为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知道这是对李天一案件的创新性解读,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按照这样的逻

  中国的词汇是神奇的词汇,许多词语竟然可以随意拆分而且表现出不同的意思,在让中国人关注的着名歌唱家李双江儿子李天一轮奸女性的案件中,警方通报竟然成为轮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知道这是对李天一案件的创新性解读,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去解释,凤凰网博报说得好,如果轮奸不叫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那么杀人也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贩毒不叫贩毒,叫兜售有瘾食品;赌博也不叫赌博,叫有奖励性娱乐。


  轮奸变成轮流发生性关系,法律词汇为什么在公安机关能够如此变戏法性的解读,是法律创新还是对法律的亵渎呢?如果法律能够如此去解读的话,那我们的法律岂不成了儿戏,成了权贵们玩弄的一种工具?因为如果将轮奸变成轮流发生性关系,性质将有很大的改变,而且法律也找不到这样的词汇,可以因为法律没有对轮流发生性关系定罪,按照“法不明不责”的原理,那李天一是没有罪的,应该无罪释放,这是不是为以后的判决作铺垫?难怪李天一的前律师薛振元与李天一的母亲梦鸽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根本原因就在这里,李天一的委托人原来是要求律师作无罪辨护,律师薛振元原来不想亵渎法律。权贵们真有办法,只将将轮奸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就能摆脱法律的制裁。


  从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有背景的人跟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叫嫖宿幼女;没背景的人叫强奸。有背景的人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没背景的人叫轮奸。有背景的人戴套强奸不算强奸,没背景的人打飞机也算嫖娼。难怪雷振富说自己和别人发生性关系称为谈恋爱,难道结婚的男人还有谈恋爱的权力?哦,是婚外恋,这不受法律的制裁,也是当前权贵人物流行的生活方式,是权贵人物的名片,这或许是卖淫嫖娼法律至今不敢定义的根本原因吧,因为卖淫嫖娼和包二奶、养情人、小三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对卖淫嫖娼下定义,岂不把权贵们的一些把戏也套进去了?


  轮奸解释成轮流发生性关系,到底是法律的创新还是对法律的亵渎,也许不需要再去作过多的解释了,这或许就是中国法律的特色!或许法律更多新奇的解释还在后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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