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很少有一条新闻让人几乎一致叫好。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被执行死刑的新闻,是个例外。 死刑,这个在国人中已起争议的话题,在今天的这条新闻中,没有太多的异议。原因不外乎,李新功,这位曾经有头有脸的政府官员,犯下的是强奸11名未成年孩子的罪行。谁都没胆量在这个时候说一句“刀下留情”。
这条被民众一致叫好的新闻,好在了区别于别的性侵未成年人新闻中“免职”、“处分”、“临时工”之类,令人有恨无处泄的憋屈之感;好在“嫖宿幼女罪”这一泯灭天良、恶名昭彰的罪名没有被司法机关采纳;好在了执行死刑的结果,让人看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最有力、最有效的法治手段;好在了层出不穷的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终于让人看到了治罪的范例。
大快人心的一致叫好,其实是批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人心大快,是因为有太多的不快。当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一起接着一起,当这些丑闻中充斥着权力者的上下其手,当一些官员和执法部门一边掩盖真相一边四处说情,当官方通稿大言不惭地告诉人们“受害者本人和家属情绪稳定”……人们看到的不仅是公平被践踏,更是尊严被蹂躙。
一切公平的失缺,都缘于正义的缺位。在这片叫好声中,不排除有对李新功作为一名犯罪官员被执行死刑带给人们的解气,但更多的,是人们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者依法治罪的震慑作用所寄予的期待。每个未成年的孩子,都是父母心中的未来,也是这个世界的未来。然而,当这些遭受性侵的孩子,屡屡被归结为对成人世界的毫不设防、家长和社会的教育不当、甚至“强奸”的罪名还会被“嫖宿”所替代,性侵的是孩子,亵渎的是法律,糟蹋的是这个世界的未来。
李新功伏法,很多人希望看到的是杀鸡儆猴,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孩子的魔手。然而,此前的许多性侵幼女罪犯却以“嫖宿幼女罪”逃脱了应得的严惩,引起舆论大张挞伐。2009年,贵州省习水县的“嫖宿幼女罪”案,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其中最高的刑期也不过就判了14年。而发生在陕西略阳所谓的“嫖宿幼女案”,7名被告分别只获刑3至7年。相较于受害者的痛苦,法律在保护幼女上的力度显得苍白无力。
以一个“嫖”字在成年人的罪恶与不谙世事的幼女之间,强加进了买与卖的市场关系,蒙上了“自愿”的色彩。本就无责任能力的被监护对象幼女,何来“自愿”一说?此罪名逻辑之混乱、人伦之丧失,堪称中国法制史上的丑闻。现在,李新功终于在一系列性侵幼女案之后得到了严惩。问题是,下一个色狼还会不会借“嫖宿幼女罪”之恩典,逃出生天?
大快人心的一致叫好,其实是批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人心大快,是因为有太多的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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