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持有记者证让记者职业蒙羞
时间:2013-04-18 10:50
来源: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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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官员,无论是广电局的官员或者电视台的官员,手持记者证,难免为公众理解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滥用权力的举动,将严重影响到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记者证虽然是记者在执业时的证件,但它具有一定的“含金量”,比如能出入某些重要的会议,能优先进入
4月14日晚,网友“清哲木”发帖称,江苏邳州电视台有125名持证记者,其中竟含当地房管局局长、卫生局长等官员,“连司机等全是记者”。该网友质问,“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南方都市报》4月16日)
对此,邳州电视台回应称,帖子里说的官员曾是电视台领导,“在调离其他岗位后,没有及时注销。”譬如说现任邳州市卫生局局长的杜伟,在2010年7月30日被任命为邳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局长兼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直至2012年7月31日被任命为市卫生局局长;而现任邳州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的杨军曾任邳州广电局局长,为杜伟的前任。
其实,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大家都在质疑的是,你是前任的广电局长或者电视台的台长,在前任时领取了记者证,为什么你调离了原单位,到新的行政机关了,还霸占着记者证,并且年年通过年审?这当然是一个违规的事情,现在邳州市有关部门已经注销了他们的记者证。但我更想问的是第二问题,难道现在注销他们的记者证就了事,当初他们在广电局长或者电视台台长的任上,就能心安理得地领取记者证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有关记者证的问题,最权威的规定莫过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这一《办法》中,规定“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这说明,记者证只能由新闻记者所持有的,而“新闻记者”则是指是“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广电局长,不过是对媒体进行行政管理的官员,电视台台长,不过是对电视台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官员,他们并不是从事新闻采编的工作,根本不能持有记者证。这一《办法》专门还规定了“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如果一个对媒体进行行政管理的官员,也能持有记者证,那就会让记者职业蒙羞。一个官员本身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力,是需要全社会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监督的对象,他反而能持有记者证,兼具记者的地位,那么,造成的结果是,他要么身处官位,体谅同行的难处,不对其他官员进行监督;要么就是将记者监督权力作为自身对付他人的“法宝”,对其他官员进行“选择性监督”,他在官场内斗失利时,就化身为正义的代言人,以记者名义进行监督。
一个官员,无论是广电局的官员或者电视台的官员,手持记者证,难免为公众理解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滥用权力的举动,将严重影响到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记者证虽然是记者在执业时的证件,但它具有一定的“含金量”,比如能出入某些重要的会议,能优先进入某些公共场所,甚至是免费进入一些景点,官员平时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并不负有新闻采编职责,但当他们要获得某些便利时,又化身为记者,这明显就是对权力的滥用。
我看,不但要对那些离开了新闻单位的官员,或者离开了管理新闻单位的行政机关官员的记者证进行打假,更要对本身在管理新闻单位的行政机关或者新闻单位内的官员的记者证进行打假,要严格遵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官员不能颁发记者证,违规者不但要注销记者证,更要对官员撤职。此外,在相关网站上,对于记者证的公示,不但要注明姓名、记者证编号,更要对其职务和任职部门注明,接受民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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