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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者优先获救助”是一种流氓式慈善逻辑

时间:2013-04-03 20:44来源: 作者:杨涛 点击:
所谓的“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实际上是用金钱来绑架慈善。红十字字从性质上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的“社会救助团体”,人们自愿捐款给红十字,是为了表达爱心,是一种助人为乐的慈善体现。而现在,捐款与优先救助相挂钩,慈善就变成商业行为,金

 

  “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不过,江苏盐城红十字会有关人员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只是审议稿,并没正式出台。(《新京报》4月1日)
  
  中国的《红十字法》规定红十字会的职责是“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红十字会章程》也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这表明,红十字对于伤病人员,实施的是人道主义救助,是有救无类,不因为金钱、地位和荣誉而分先后秩序进行救助。规定捐款者遭遇困境可得到优先救助,明显与该会的宗旨和职责相违背。
  
  将捐款与优先救助相挂钩,透露出浓浓的商业气味,将红十字会当作了一个营利机构,多捐款多得到或者优先得到救助,而少捐款或者不捐款,就得不到救助或者救助滞后,这不是像私立医院的商业行为吗,甚至像是菜市场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行为。这与《红十字会法》规定的“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的性质,又是背道而驰。
  
  所谓的“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实际上是用金钱来绑架慈善。红十字字从性质上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的“社会救助团体”,人们自愿捐款给红十字,是为了表达爱心,是一种助人为乐的慈善体现。而现在,捐款与优先救助相挂钩,慈善就变成商业行为,金钱绑架了慈善。那么,那些真正愿意做慈善的人士,他们就会变成失望,从而不愿意再做慈善行为,因此,用金钱绑架慈善,不但会有损红十字会的名誉,更会伤了慈善者的心,伤了慈善。
  
  我当然万分理解盐城市红十字会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的“良苦用心”。“郭美美事件”后,整个红十字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寒冬”,捐款数量大大地减少,至今仍未回过神来。各地红十字都愁着“找米下锅”,有的地方红十字强制学生捐款,有的地方红十字求助政府强制扣公务员的款,前不久,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一句“慈善纳税”一语惊人,他声称“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所以,盐城市红十字会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出此下策恐怕是不得已。
  
  但是,我看到这种金钱绑架慈善的做法,既难以短期凑效更在长远来看有损于名誉。解决红十字会“无米下锅”的问题,并不在于将捐款与优先救助相挂钩,而是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将红十字会的财务彻底、透明地公开,将每一笔捐款登记清楚,将每一笔捐款动向说明清楚,取信于民;第二件事就是要将红十字会去行政化,要尽快将行政体制化的红十字会转变为一个真正的民间组织;第三件事,就是通过立法,逐步将红十字会垄断慈善事业的状况改变,让慈善组织千帆竞发,而红十字在这慈善的市场中竞争,增强自身的能力,赢得更多人的信任,自然不会愁“无米下锅”。但愿在“审议”中去掉这个挂钩的做法,增强一些符合慈善组织性质的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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