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4岁少女被生父强奸引发国人对化学阉割的思考
时间:2013-03-2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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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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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年初,二十岁出头的李某只身一人从重庆来到广州番禺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九八年生下了女儿小梅(化名)。小梅几个月大的时候,母亲便离家出走了,李某将女儿送回了老家交由亲人抚养。直至2011年7月份暑假,李某把女儿小梅接到身边一起生活
“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十四岁的花季少女小梅被亲生父亲李某暴打后多次强奸,饱受屈辱的她给父亲写下这样的字句。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梗概】九零年初,二十岁出头的李某只身一人从重庆来到广州番禺打工,期间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同居,九八年生下了女儿小梅(化名)。小梅几个月大的时候,母亲便离家出走了,李某将女儿送回了老家交由亲人抚养。直至2011年7月份暑假,李某把女儿小梅接到身边一起生活,2011年8月底至2012年7月6日间,李某在其出租屋内,以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三次对其女儿小梅实施了奸淫。直至2012年6月底,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人员展开侦查,并于7月9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随意评说】“爸爸,我永远不会原谅你!”当我们从一个少女口中听到这样的话,就一定知道发生了什么,但不知道是少女此时心中有多痛,而且同时被刺痛的还有我们。因为,这道伤痕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无法使其愈合,少女也将带着这道伤痕慢慢长大,而心中的痛也会越来越深,至于能承受多久,未知,以至于今后.....笔者不敢再往下想了。
把女儿作为性发泄的工具,来满足性欲望,有悖人伦,禽兽不如,我们只能感叹“虎毒不食子”而人比虎还要毒。叫我们后脊梁阵阵发凉的是这种事情常有发生,每当听到或读到这样的消息笔者内心都在问同样一个问题。那些每天喊着性解放的人此时有何感想,当我们有些人天天强调性是人之本性的时候,也是否也考虑到性放纵不仅危害是某一个个体,还会危害一个家庭,甚至危害人类自身生存的自然法则和生存空间?
事实上,事件中的小梅已经成为自己父亲的“性奴”,而这样的性侵害更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当发现时被害人已经被蹂躏的差不多了,小梅的遭遇不是孤例。也不是它只发生在外来务工的人群中,但必须承认这个群体是重灾区、多发区。究其原因是法律观念淡薄,劳作一天辛苦和遇到的委屈,采用家暴和性暴的手段,作用在自己女儿身上,而受害人又因为自己第一次的“不敢说”,便给了兽性大发的父亲多次胆大妄为的机会,有时家属在知情的情况下也敢说,这毕竟家丑,谁愿意满大街的宣传这事,正是这些软肋,才让那些兽性父亲,下身坚挺,屡屡越界、犯戒,看来对于务工人员的第一堂课就要从管住你的下半身开始,这算不上什么歧视。
其实,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是见不得人的事,或许曾经通过媒体看到类似情况他们也一样愤怒,怎么轮到自己也把持不住呢?这是法律的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每当遇到这样的案例,在最终的判决中主审法官在合议之后都会手下留情,因为要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特别是该男子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时候,孩子的生活不能不做考量,但是问题又来了,一是无法保证他本人不再犯,二是轻判的结果会使效仿者越来越多,
报道开头,检察官呼吁“如何有效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他们的抚养教育问题,亟需社会各界的重视。”这话没有错,但是这样喊破了嗓子也没用,笔者到非常赞同韩国的做法“化学阉割”,既然他罪不当诛,既然无法保证他不再犯,既然法治人治都不好使,就有必要让强奸轮奸者有心无力,并在药物作用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还要进行心理评估,特别是要在药物彻底失效前要进行综合考量、全面评估,决定续用还是停用,帮助他改掉本性中的欲念,悔过自新是人们的希望,但有时就要靠外力才有效果,让这些人在不失去劳动力的前提下,既可以拟补自己所犯下的罪过,又可以警示那些还有以身试法不良之徒,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所以宁可叫他们犯有强奸、轮奸罪的人有心无力,也比让人们的心一次次被刺痛,无辜的人一次次被伤害好得多。文/随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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