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冤枉坏人”践踏法律精神,是歪理邪说
时间:2012-11-08 19:20来源: 作者:宋志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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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冤枉坏人”的教训已经很多,但这种“不怕冤枉坏人”的观念至今仍未绝迹。多行不义,必为千夫所指,公愤义愤都可以理解,法制的天平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平衡。量刑定罪,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审案,也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面对多行不义的人
“不要冤枉好人”是谁都懂得的,那么,“坏人”呢,就可以“冤枉”吗?
据参加过审查胡风案的一位知情人说,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审判胡风集团,当时连负责这一专案的两位高层领导人也认为“把胡风集团作为与美蒋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是勉强一点”,但除了碍于“上面”已有明确的旨意,这两位领导人也有“不怕冤枉坏人”的潜意识,一位说,胡风其及“集团”成员“反正是反革命嘛”,另一位则说,胡风“本来就是老右派嘛”。于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案子就这样定了下来。“不怕冤枉坏人”的结果,恰恰冤枉了好人。
人们不妨退一步设想,即使胡风及其“集团”成员本来确是反革命,这坏人也是冤枉不得的。平白无故地说他们“与美蒋有密切联系”,使胡风们被罚了不当罪——倘若胡风只是一般的“反革命”,而未曾“与美蒋有密切联系”,是不会被判十四年的有期徒刑,而到了文革期间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心里不服,还会被“美蒋”窃笑,有没有“密切联系”,他们心里很明白。
我无意责怪这两位高层领导人。自古以来,中国就只有“不要冤枉好人”之说,从未听说过“不要冤枉坏人”;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只怕冤枉好人,从来“不怕冤枉坏人”。作为这种潜意识的逻辑延伸,就是人们曾经听说过看到过甚至经历过的那一类荒唐事:办案审案,心中先有了定见,于是就“大胆假设”——像这样的人什么坏事做不出来?!连“求证”也无须“小心”,反正他本来就是坏人;于是本人申辩是不老实的表现,还得罪加一等,别人辩护是为坏人张目,说不准还要当作同党论处。就是上面说的那两位领导人,日后被打成“反党集团”,也遭受过盖天铺地泼来的污水,尝到过“不怕冤枉坏人”的滋味。
认为对坏人就谈不上“冤枉”二字,不管横加什么罪名都不算过分,这是法制观念的缺失。因为“不怕冤枉坏人”,不仅往往冤枉了好人,还会放走坏人,把别人的罪孳都加在他的身上,不就使那些人逍遥法外?有些“替罪羊”就是这样造成的。
“不怕冤枉坏人”的教训已经很多,但这种“不怕冤枉坏人”的观念至今仍未绝迹。多行不义,必为千夫所指,公愤义愤都可以理解,法制的天平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平衡。量刑定罪,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审案,也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面对多行不义的人,更得把握好这一点,这是对于法制精神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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