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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抢劫40元获重刑10年半是合理合法的

时间:2012-05-10 21:02来源: 作者:空汩 点击:
带着疑惑,笔者再查阅了一些资料。原来,重庆新闻网的那则报道,是来源2012年2月27日《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旧闻《90后小伙抢劫36元被判一年零十个月》,只是不知什么原因,被重庆新闻网冠以《重庆一“90后”5天抢劫40元获刑十年六个月》的标题,又加了上“中新

  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5月8日中国新闻网)
  
  初看新闻标题,我不由得有些疑惑,抢劫40元,居然获刑十年半,而罪犯不过是个刚满20岁的年轻人,值当判这么重的刑吗,是不是有些过了呢?
  
  再从网上搜索《重庆一“90后”5天抢劫40元获刑十年六个月》,又发现一条“类似”新闻,来源是中新社重庆分社主办的重庆新闻网,标题完全一样,不过内容却变成了“中新重庆网5月8日电(徐晓艳潘志贤)……90后小伙张可对自己抢劫36元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2月2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都是中新社报道,都是90后,都是抢了40元,这“小张”是否就是“小宋”,因何“小宋”就判10年半,“小张”就判1年半?这确实有些令人费解,究竟是“笔误”还是“判误”?
  
  带着疑惑,笔者再查阅了一些资料。原来,重庆新闻网的那则报道,是来源2012年2月27日《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旧闻《90后小伙抢劫36元被判一年零十个月》,只是不知什么原因,被重庆新闻网冠以《重庆一“90后”5天抢劫40元获刑十年六个月》的标题,又加了上“中新重庆网5月8日电(徐晓艳潘志贤)”的讯头,变成了一个鱼目混珠、混淆视听的伪新闻。
  
  至于小宋和小张,虽然都只抢了40元,但确实是被各判了十年半与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抢劫是重罪,普通抢劫要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入室抢劫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小张因为是初犯,所以仅判了一年十个月,而小宋因为是累犯,所以重判了十年半。
  
  至此,一切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看来,因为“笔误”而造就了伪新闻的重庆新闻网是该好好提升一下编辑业务水平了,同时,我们也不由得为那些“小张”或“小宋”们有些惋惜。二十岁,正是青春好年华,却要为仅仅几十元而把人生最美好的十年虚度在铁窗内了。对于他们,我们除了刑法上的严惩,是否还该做些什么呢?这一点,家长、学校、全社会,都该好好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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