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信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没有个人的诚信,诚信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须加强对公众的诚信道德教育,提升公民素质,引导人们诚实立身,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心底真诚,行为有信,成为新时代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诚信公民。每一位公民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讲信用、守秩序的观念,自觉做诚信的实践者和拥护者,为诚信建设奠定基础。 “国无信不昌。”政务诚信水平直接决定着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只有抓住政府诚信这个“牛鼻子”,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引擎,才能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提升自我修养、带头讲诚信,争做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只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心底里将诚信作为规范工作的职业伦理,把守信看成日常的道德准则,才能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讲诚信、抓诚信,为社会树立榜样,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理诚信、履约践诺的民风社风。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对社会来说,诚信是公序良俗。一个缺失诚信的社会,是个让人提心吊胆、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的社会,那是多么的可怕、可叹和可悲。各地各部门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守法诚信宣传,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激励人们更好地讲诚实、守信用,使守法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准则,培育诚信社会环境,真正让诚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风尚和行为规范。 “法安天下。”司法公信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司法公信,关键在人。司法队伍要秉持一颗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公心,把始终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为诚信建设保驾护航。坚持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结合。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个案公正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当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个案件都趋向于公正时,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即趋于实现。司法主体在处理司法个案时,不仅要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与分配,而且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导向,充分发挥个案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作用。《礼记》云:“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让我们行动起来,人人出力、个个尽责,共同推进诚信建设,叫诚信的力量不断生长,合力托起一个诚信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