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考虑到不走招标程序是校领导在会上提出来的,我就没有提出反对意见。”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张某在负责学院采购工作期间,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近日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样的‘好好先生’没原则没立场,助长了不正之风。”负责本案的河北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宋仕杰说,如果她能对不走招标程序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结果会完全不同。 为治理“为官不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秦皇岛市于2018年4月探索建立“1+3”正风肃纪机制,为踏实做事者撑腰,向“为官不为”者亮剑。(人民网,2月18日)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作风体现于细节,倡导树立好就要从细节抓起。要从细小的问题入手。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必须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讲为政者必须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各个违法者的结局再次昭告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必须严于律己,以法律己。(文/杨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