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的具体体现,对新时代全面发挥干部人事档案资政作用,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日报,12月13日) 应该说,档案不是小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个人信息的“记录仪”,是组织上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和了解干部,公道正派地选拔和任用干部的“信息源”。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任免调配、考核考察、巡视监督、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事实上,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就要从严管好用好档案。《条例》明确提出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对档案存疑、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一律暂缓进入提拔或重用程序。对经调查核实,属于档案造假、恶意涂改等问题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让档案造假者偷鸡不成蚀把米,坚决不让弄虚作假者蒙混过关、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切实树立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文/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