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对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委农工委、昌平区崔村镇党委等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人。”(人民网9月10日) 不久前,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对昌平区六合成观光园违建大棚房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施行以来,进一步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笔者认为,一是应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运用检查、通报、诫勉、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醒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任务,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全面从严治。二是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并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组织观念,增强“四个意识”。三是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觉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奋力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