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和建构现代国家大厦并构成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的根本大法,应该保持基本的稳定性和较强的适应性,这是保证宪法权威性和宪法实施的客观要求。同时,宪法作为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动力源,宪法的实践过程、宪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也应该具有并体现鲜明的时代主题。 宪法文本的形成既是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的宣示和确认,也是一个国家时代主题的标志和凝结,时代主题总是在一个国家的宪法文本和宪法实践中形成沉淀和投射。只有及时地回应并体现时代的主题,宪法才能够在伟大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实现并发挥其作为基本法治秩序的规范者、守护者、推动者、支撑者和引领者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通过于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并取得全面的进步,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也需要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这是我国宪法实践发展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通过宪法修改,让宪法文本、宪法实践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也让宪法成为推动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法治进步、社会转型的根本大法,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