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必须清醒认识腐败的危害性,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自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实行点名制,通报制从全国范围内惩治了一大批贪官污吏。笔者认为要继续扎牢反腐的“篱笆”需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表明了反腐败的决心,增强了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实践表明,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是最具震撼力的教育。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并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处于易发多发期。惩治腐败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纵容姑息。 第二,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从这些年我省查处的案件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的伤害,更是对党组织的伤害。因此,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仅要加强案件查处,更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第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反腐的根本路径还在于源头治贪、制度防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保障。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出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