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以上单位递交了“零报告”承诺书——不久前,东部某县直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说明,汇总的结果“看起来很美”。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当地县纪委工作人员李智介绍,“我们对相关‘零报告’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总能发现不少问题,并非上报情况所反映的那般完美。”“零报告”却被查出不少问题,折射出部分地方和单位把自查自纠当作走过场的作风不实问题。(人民网,2018年2月11日)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有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查找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问题干部”的提醒和爱护,防止他们越陷越深。但部分党员干部总倾向于避重就轻,自查自纠的都是些“说了没多大关系,犯了也没多大毛病,查了也没多大要紧”的小问题。 “一些看似不痛不痒的‘伪问题’‘虚问题’,如党小组会议开得不够深刻、党风廉政教育有待加强等,上报得很‘积极’;而一到真问题,比如违规公款宴请、扶贫帮扶责任人没有落实责任等,就会选择‘捂盖子’,隐瞒不报。”对于部分单位的“小心思”,一定要加大力度督查,要综合运用巡察、督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复核自查结果,让自纠落到实处。 自查自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防线,要点在于主动发现问题,自觉抓好整改,积极防微杜渐。如果虚晃一枪走过场、避重就轻瞒实情,那么,这条教育警示的实线,就会沦为没有存在感的虚线。一定要严厉打击这种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谈的行为。 要制定相关制度严格要求各个单位在报告上要花大力气、做细工作、交全报告。如果不如实报告,后果很严重,降职、免职、不提拔,都可能“对号入座”。“记错了”“搞忘了”都不是理由,都会被算作漏报、瞒报。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让自查自纠真正起到应该起的作用,更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文/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