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从中央到地方,无不传递出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 相对打掉的“大老虎”来讲,好像“微腐败”显得“微不足道”。纵观近年查处的微腐败案件,很多涉事干部“位低权轻”,甚至只负责某一件办事手续、工作环节。他们的违纪动作“微不可察”,直至贪腐金额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给集体和群众造成大伤害才被发现。 应当看到,咱们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他们勤俭奉公、担当作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为群众办了很多好事、事实。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很突出。有的干部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和扶贫财物;有的干部在各类救助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现象。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有效遏制和减少这种“微腐败”,笔者认为,需从四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是必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市县党委、纪委要把压力进一步传导到乡镇村社、责任压到基层,市县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党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市县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要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问责追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相关领导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实。二是必须突出整治和查处重点。要紧盯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民生资金发放等“重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问题。三是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基层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四是必须健全长效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深度剖析、倒逼改革,督促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顺应民心,合乎民意。当反腐触角不断纵向延伸、反腐“利剑”挥向更广阔的基层,人民群众必将看得见、享受得到更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必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朝着弊绝风清、海晏河清的目标迈进,也必将在收获群众信心、信任和信赖的同时,进一步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