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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马路上“被特殊”为了什么?

时间:2016-11-23 10:36 来源:未知 作者:黄晓唐 点击:
对于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对他们的要求很严格,但是目的并非是对他们有所偏见,反而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他们。公职人员多数也是党员,本就应该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以更应该在安全和文明驾驶上起到表率的作用。所以对公职人员而言的“被特殊”其

从11月20日开始,河南省开展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河南省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抄告至所属单位。该举引发争议,有分析指出,此举存在合法性和可行性两大问题,“抄告单位有点于法无据”。(11月23日 《新京报》)

我们国家用十年时间快速进入汽车社会,走过发达国家四十年所走的路,相当于一步跨入汽车社会,但是我们国家少用了三十年的时间,使得我们国家交通管理政策、法规配套不够,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汽车社会带来的种种问题,比如对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重视,以及交通管理手段上存在欠缺。然而这样的一种现状造成的后果就是“马路杀手”的频繁出现,这不是春晚上的小品,而是真实发生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严峻背景之下,怎么可能让人不自觉的就产生对交通的抱怨呢?

近日河南省开展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其中就有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交通违法信息将被抄告至所属单位。笔者相信交管部门肯定是从改善交通的角度出发来执行的,毕竟马路上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也是希望能够从意识上加强驾驶员的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的意识。但是在这样的一份规章制度之下,却让人不得不醒目的看到被抄送单位之人居然仅仅是公职人员,这样的一种形式让公职人员心生怨念不说,同时此举也是引发不小的争议。

诚然河南省绝对不是第一个地方执行此种方式的,之前在成都、杭州、泰州等地都是开始了此项措施,执勤交警现场对交通不文明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首先通过警务通确认市民身份信息,如果当事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抄告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单位。说好的“一碗水端平”可是现如今看来,公职人员仍然是要被拿出来特殊对待的一份子,这是没有办法的。

对于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对他们的要求很严格,但是目的并非是对他们有所偏见,反而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护他们。公职人员多数也是党员,本就应该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以更应该在安全和文明驾驶上起到表率的作用。所以对公职人员而言的“被特殊”其实就是为了推进整个社会共同的进步,而且截至目前也并没有真正的发生抄送的行为,所以这种做法的引导意义大于实际的处罚意义。

笔者认为,当下汽车社会的过快到来,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的交通参与者,都缺乏足够的应对之法,怎么来应对汽车社会是个大的课题。从好心出发,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抄告制度,对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引导,在社会上形成文明交通的风气,进一步扩展到对普通交通参与者,面对汽车社会的过快到来,能够逐渐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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