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聪系上海市青浦区某镇环卫所所长,50多岁。他平时没有什么嗜好,就是喜欢“烟酒”。据说,他酒量惊人,红酒和黄酒一次能喝六七瓶,白酒一次可以喝一斤,一天可以喝二斤,香烟一天能抽三四包。日前,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的被告人黄聪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来源于:11月1日,新华网) 时常听到,可以“胡吃”不许“胡说”这样的口头禅。可见一些胆大妄为的领导干部认为,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只要不贪,吃点、喝点没有什么,这也许就是中国官场大吃大喝成为不死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八项规定实施这么多年,公款吃喝还难以真正销声匿迹的重要原因。 不难发现,黄聪平时没有什么嗜好,就是喜欢“烟酒”, 不论公事私事,他都喜欢把人带到当地一家餐馆来撮一顿。吃过饭,黄所长签下名字就走人,八项规定实施以后,由于当地政府规定餐费不能随便报销,黄所长吃出来的9万多元就遇到了大麻烦,让平时心高气傲的黄所长当了“赖皮狗”。 显然,环卫所长看似官不大,但也有他的权利,当地的绿化工程、改造项目、土方回填等工程都要经过他的手,资金支付也要黄所长点头,看到黄所长成为“老赖”,被餐馆老板逼得焦头烂额,平时得到他照顾的三个小老板坐不住了,于是他们一合计,你出一点,我出一点,就为黄所长“集资”了9万元,让黄所长顺利地渡过了难关。然而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三个小老板帮黄所长还款的事最终还是东窗事发,黄所长因为受贿罪被判刑,而三个小老板也因为行贿罪被判刑。 从表面上看,大吃大喝特别是公款吃喝所侵害的是国家公共财政,但深究下去,大吃大喝所损害的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利益,还有政府形象和官场风气。整治吃喝之风,小则属于纠正政治流弊、净化官场文化之事,大则属于关乎国运民脉之事,关乎廉洁政府和廉洁政治建设的成败,每一个党员干部对此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黄所长因为吃“下马”,无疑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官员没有揣进腰包,照样可能因为贪腐,照样可能被绳之以法,这对那些还执迷不悟,沉迷于公款吃喝的官员,也是一个提醒,更是一种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