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应着力创新农户参与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的扶贫参与广度和深度,落实贫困农户的扶贫主体地位。创新和落实贫困农户参与扶贫机制,要完善和加强贫困户参与对象识别、贫困成因诊断和分析、帮扶措施选择、扶贫项目实施、脱贫认定的制度。(10月12日 新华网)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这句话不仅仅是用在男女婚姻中,但一些地方在扶贫工作中却采取“硬性”帮扶措施:不是家家户户养猪养鸡,就是千篇一律栽树种草,完全不考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愿望,图速度不图质量,上项目不考虑出路,一定程度上剥夺贫困户话语权。这种“强迫”扶贫上马的措施有违“五个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精准扶贫大政方针。 精准扶贫“强迫”上马的后果有可能越扶越贫,或是脱贫后又返贫,这种“浪费马达又费电”,费力不讨好的“强迫”扶贫方式贫困户不但不欢迎不领情,说不定还会加重经济负担。各级党委、政府有必要高度重视激发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特别是要学会尊重贫困地区人民的主体意愿,支持和帮助那些有浓厚兴趣的贫困户。脱贫虽然时间紧迫,任务虽然繁重,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对国家、对贫困户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关系。 在精准扶贫中,不能将扶贫对象的想法置之不理。有的地方政府,只进行内部讨论,不经科学规划论证,就开始着手扶贫开发安排,大手笔的谋篇布局上资金项目,完全忽略了被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真实意愿,这其中或许有点“自负”。要寻找更适合扶贫对象情况的项目,既不能太“高大上”,也不能简单无脑,要切入实际和尊重现实,同时要加强和扶贫对象的沟通,严格执行相关的农户参与制度并聘请独立第三方监测和评估农户参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用简单的签字盖章走完农户参与的形式。只有这样,“五个坚持、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精准扶贫大政方针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生根发芽,落地开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