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祥萍是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瓦房村村民。近日,在外务工的她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上半年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享受政策类别、享受金额一目了然。和詹祥萍一样,渝北区22个镇街、343个村(居)的村民,都可以通过村务公开栏、聚居点公示栏、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群、QQ群等方式,查看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 村级干部的权力看似微小,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政府对农村扶持力度大幅提高,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低保社保以及各类惠民工程、重建项目大量在农村实施。农村有着越来越多的可支配资源,规范和监督村级干部的权力,对防止权力滥用、预防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村级组织的权力已今非昔比,从各地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例来看,不少地方出现了“小村官成大贪”的怪象。一些基层单位内部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给权力滥用留下了空间。比如在征地补偿、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环节上,一些村干部权力相对集中,操作空间较大,在薄弱的监督机制下,往往容易酿成“小官巨贪”的腐败毒瘤。从这个方面来看,“微权力”的危害不容小觑。 现在,很多地方都实施了“微权力”清单,村里的大小事务根据微权清单井井有条地运作起来。例如,重庆市把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惠民政策的情况通过短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等方式面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的查看、查询和监督,无疑是将村民的监督热情有效的调动了起来,确保了把村干部的权力晒在阳光下,值得点赞。 基层阳光政务,让“微权力”规范运行。通过村级阳光政务列出微权清单,不仅晒了村级干部权力,而且还用“铁笼子”管住微权腐败。针对农村“微权腐败”特点,从人、财、物方面着手,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项目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财务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人员任用等村级公共权力事项进行了固化,每一条都是一项制度,能执行,有监督。通过构建群众监督、村监会和村纪检小组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三级监督体系以及全过程公开公示,将村级组织及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晒在了“阳光下”、关进了“笼子”里,减少了权力腐败的土壤,有效防范了村干部推诿扯皮、故意发难、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服务群众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