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与从严治党力度空前,特别是对选人用人腐败问题一直高度重视。然而,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带病提拔”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不跑不送,原地踏步”的乱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一方的政治生态。因此,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带病提拔”顾名思义,就是一边腐败一边升迁,这种情况发生必然会导致官场上一些歪风邪气的盛行,如“无钱难上”、“无病难提”,这样就会使一些腐败官员大行其道,挤压“老实”官员的生存空间。无数腐败案例表明“带病提拔”上来的干部掌握权力后,其心思不会用在工作上,而是在腐败的漩涡中搞腐败,进而形成“腐败链条”,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可见,在官场中“带病提拔”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的紧迫性。 人民日报曾撰文指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近年来,为了防止和解决以“带病提拔”为代表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问题,在国家层面也出台了许多制度规定,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等,为何如此多的制度规定阻止不了带病提拔的发生?笔者认为,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长期对这些党纪法规备而未用,追责问责半途而废、“浅尝辄止”,这自然会让相关人员缺乏“危机”和“风险”意识,进而不负责任地荐人、选人、用人。造成了“破窗效应”不断发生,使得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要杜绝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首先,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约束,让其在阳光下运行,防止个别权力过度干预选人用人。其次,要完善倒查追责制度,真正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依据党纪党规给予处分。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或故意失察失误“带病提拔”干部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权力才不敢在选人用人上“指手画脚”,才会最大限度的保证能者、廉者上,庸者、腐者下的政治生态大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