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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权力”为非法集资“做保”

时间:2016-08-29 11:33 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案必查,有恶必惩”,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绝不能放过这些参与其中的政府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参与其中,或是只收取了“出场费”,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蓟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家台镇党委书记卢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近年,非法集资类犯罪发案越发频繁、涉案金额屡创新高。据统计,2015年我国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增长都在2倍左右,达到历史峰值,呈爆发式增长,社会负面影响持续增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样背景下,蓟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家台镇党委书记卢旺身为领导干部,却参与违规集资,实在是罪大恶极,败坏了干部队伍的形象。

可以说,非法集资者搭台圈钱,某些官员捧场助兴甚至参与分肥是存在的,双方一唱一和配合默契,群众一眨眼工夫就被骗得血本无归。为何类似的案件屡屡出现?答案很简单,是对参与官员的一种信任,而这些被钱迷了心窍的贪官正是在贱卖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实在让人觉得可耻。

从本质上看,非法集资不仅是一种诈骗行为,更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公权力参与其中性质就大大的变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就会有广大的示范效应。为此国家也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官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仍然屡禁不止,这故缘于高收益的诱惑、投资人防范意识的薄弱有关,但根本上群众还是相信公权力做的“担保”。

因此,严打非法集资须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有案必查,有恶必惩”,保持依法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绝不能放过这些参与其中的政府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参与其中,或是只收取了“出场费”,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有责任引导群众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不断拓宽监管渠道,在事先防范上下足功夫,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

此外,通过一起又一起集资案件,应该为一些官员敲响警钟。身为公家公职人员,掌握着社会的公权力,是代表国家的形象,代表着公权力的权威,如果为了个人利益参与到坑害老百姓的队伍里,那必将损害国家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样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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