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华生伙同无业女子王某,以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骗取518万余元拆迁款。王某从中获得10万元好处费,剩余的拆迁款被李华生用来给儿子买婚房,给举报人封口费等。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加快,农民拆迁安置、征地赔偿系列问题突出,腐败案件持续高发。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腐败,一些村官利用协助管理拆迁工作的机会和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改变土地性质、提高补偿标准、伪造拆迁对象、增加拆迁补偿面积等方式,将土地征用补偿等资金中饱私囊,随意挪用、处置集体财产,骗取国家的土地拆迁补偿款,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 针对这起村官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并虚构经营案非常典型,笔者认为或许这就是道出了现如今的一种现状,暴露出监督审查部门在相关证照查档把关不严,公示、求证、核实等程序上的把关不严;或许是一些村级干部因碍于情面或收取小恩小惠而违心开虚假证明;同时也是相关部门的个别规定、程度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这些都是给一些别有用心伺机敛财的腐败干部可乘之机。 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拆迁也需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提高拆迁行为的公信度,并将拆迁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杜绝腐败现象,还房屋拆迁行业一片“净土”。可以说,在拆迁领域,监督机制多种多样,但是不管是上级监督,还是社会监督还未发挥实效,信息公开渠道还未向群众全面开放,这会降低公职人员的犯罪风险。要不断完善监督体制,发挥社会监督功能。 十八大后,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村官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在拆迁领域存在,在其它民生领域也一样存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村干部权力过大、法治意识淡薄、群众缺少法律常识等是主要原因。为此,就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管,健全村级财务制度,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形成制约监督机制,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