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政府两年前给我们贫困户发放了一批扶贫羊,可到现在我们都没见到一根羊毛,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请检察官给我们做主。”2015年8月,有群众来到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反映这一情况。 精准扶贫以来,在以牧为主的地区,由于牧民缺乏生产资金,自我发展能力薄弱,为了提高贫困农牧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当地政府实施“扶贫羊工程”:扶贫办选购二到五岁的生产母羊,按照特困户人均三到四只、低收入户一到二只的标准发放,并由乡村与受益户签订扶贫畜饲养责任书,做好扶贫畜的后续管理。由以前直接发放扶贫款改为将扶贫资金买成羊送给农户,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据报道,这一举措在内蒙、新疆等地确实有良好的成效。 由此可见,“扶贫羊”对于当地牧区农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是非常重要的的生活来源。但是,当泗阳县用扶贫款为当地困难群众免费提供良种山羊,潘集村共有173户困难群众符合帮扶条件,镇政府为他们统一购买了346只山羊。不料村主任与其他村干部竟将其中的134只私分了,被举报后,还狡辩称是为了不让养冻死,性质恶劣,属实有些可恶。试问,这些村干部几只“扶贫羊”都要雁过拔毛,良心哪去了?难道真如群众所说的“良心拿去喂狗了”? 或许人性本善,我们总是在心中默默的念着,可是对于我们的干部,我们本来怀揣着多少的期待,如若我们最基本的保障都已经失去,我们的人民又有什么安全感?134只元并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困难中的人民来说,本应该是雪中送炭,却被干部私分,让我们的人民对干部的信任大打折扣。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扶贫羊”可谓甘露之于久旱,明明346只“扶贫羊”,却被村干部私分134只,使得困难群众得不到有效帮扶,几只“扶贫羊”都能装入自己的口袋,这样的干部谈何为人民服务啊?这样的干部又能如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呢?“扶贫羊被私分”的行为,更加剧社会不满、激化社会矛盾,着实令群众心寒。 所以,必须对一切形式、任何程度的对类似“扶贫羊被私分”的行为零容忍。首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雁过拔毛”的行为,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严查严办。其次,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要积极扫除群众发挥监督作用的种种障碍,将扶贫政策准确、全面、细致地宣讲到每个困难户,支持和帮助群众通过多种途径行使监督权利。最后,要补足精神之“钙”,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教育,唤醒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唯有如此,才能让贫困老百姓过上更加宽裕的生活,才能实现扶贫应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