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目前,至少有江苏、上海、浙江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8月19日 新京报) “痛经假”这一概念由来已久,而女职工“痛经假”休没休话题也不是今天第一次提起。本是对女性健康和人文关怀的政策,但一些单位、企业在具体落实执行上要打个问号:有几个女职工休了“痛经假”呢?是因为“害羞”好意思休?还是自己能够克服痛不相休?还是怕单位、企业炒“鱿鱼”不敢休“痛经假”?倍感温暖“痛经假”如果得不到落实,咋会不让女职工痛经又“痛心”? 女职工难休“痛经假”,“难以启齿”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只是一个方面,关键要看单位主要领导或是企业老板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障重不重视,高温补贴,职工福利、带薪年休这些应有的福利也只是“画饼充饥”,还不说女性痛经这些“不好意思”这些小事。另一 个原因还是一个“怕”字,如果执意维权休“痛经假”,怕单位、企业扣工资奖金,甚至辞退,或是换岗位降低待遇,有多少人愿意拿工作岗位换取一点点休假权利呢?那才真的是“痛经”又“痛心”。 别让“痛经假”的尊重昙花一现,这就需要各级工会、妇联、劳动人事这些“娘家人”为女职工撑腰。近年来,安徽、江苏等省已出台包括“痛经假”在内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举报的硬性规定,不但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社、安全监管部门还可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不只是立规赋予权利,而是保障权利有法可依的落地。 不要让“痛经假”变成女性“有痛难言”的别样规定。一个地方的休假权利落实得如何,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执法水平。对于国企和私企而言,不少私企最易忽视了对女职工的福利,这要靠“娘家人”要求国企、私企遵守行政规定,此外还要有工会组织来监督和帮助执行,一旦出现条例名存实亡的情况,那应该由工会理直气壮出面来维权,让女职工真切感受到“痛经”不“痛心”是“娘家人”撑的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