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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OR “对抗”,违纪官员应该“有数”

时间:2016-08-11 11:40 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在反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贪官的对抗,必须创新办案方式,积累办案经验,善于识破贪官的“阴谋诡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打破侥幸心理,打破求生希望,打破腐败胆,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只有这样才

近年来,对抗组织审查逐渐成为中央纪委通报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关键词。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群“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可以说让腐败者闻风丧胆。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个别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开始担心被审查,采取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以及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近一个多月来,共有27名违法违纪党员干部被认定对抗组织审查。可见,问题之严重,已经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

在现实中,就是有一些落马官员不知悔改,百般狡辩、万般抵赖,总以为是人不知鬼不觉,总以为纪检部门查不到其贪污的事实。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违法就是违法了,任何挣扎都掩盖不了腐败的事实,只会让自己罪上加罪,罪加一等。

其实,关于官员对抗组织审查早有明文规定。2003年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此类行为称之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而是作为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在总则中予以规定。而在今年开始执行的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由此可以看出,中央已经有先见之明,这是腐败征程中的一个必须经历的“阵痛”。

在反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贪官的对抗,必须创新办案方式,积累办案经验,善于识破贪官的“阴谋诡计”,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打破侥幸心理,打破求生希望,打破腐败胆,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只有这样才能彻底瓦解落马官员的黄粱美梦。

可以说,入党誓词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不可或缺的“宣誓”,对党忠诚就是作为一名党员的基础条件。这份对党的忠诚既要求其践行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宗旨,也要求其在犯错误时能够积极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宽大处理,重新改过。事实证明,只有主动配合调查,老实交代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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