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被诉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民告官,按说应当是很正常的事,但它却很少表现为正常的事,所以,一有民告官的事就会成为抢眼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关注度高。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民告官是一个自不量力的事,是不可能告赢的事情,更是一些“另类”人所为。 我国提出的依法治国,为贯彻落实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据了解,北京市高院截至今年4月份的数据显示,涉诉行政机关顺应新法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数量达到587件,应诉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60件,行政机关副职出庭应诉的529人。对于行政案件的审理,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从去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年4月,北京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 新出台的《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加强了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的纠纷,解决实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