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歙县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洪升前往县城办事。其间,在某网络约车软件上“接单”,驾私家车载客从该县城区前往开发区,后被人认出。有人向歙县纪委、运管等部门举报此事。运管部门称此举属于违规营运,县纪委则表示将依规查处。而洪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受处罚,并称今后不会再做此类“兼职”。 身为副镇长,洪升开“网约车”触犯了法律,该罚。至于要说,洪升开“网约车”属于违规营运,我就只能苦笑了。一方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发布,这隐隐表明网约车合法化已是大势所趋。但另一方面,网约车是否合法取决于各地的自我裁量。目前,除上海等个别地方发出网约车专用牌照,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外,其他地方都没有正式承认,网约车也就游走在“黄灯区”,既没有红灯禁止,也没有绿灯放行。合法与非法,全由有司两片嘴皮子说了算。 既然副镇长违法,为何放眼望去,网上还有不少人为他鸣不平呢?原因有这么几条:其一,洪升被抓的那次只是公干途中用私车顺路拉客,不是公车私用,相反,还是私车公用。换言之,洪升干私活并没有影响正常履职,何错之有?其二,洪升薪水微薄,月薪只有3000余元。由于家庭变故,他愈发“压力山大”。五一期间,自己治病又欠下1 .4万元贷款。尽管家里困难,但他不开口,很少向单位讲,而是自力更生,通过开网约车贴补家用。意思就是,洪升清廉,不贪不占,没有动用权力寻租,难能可贵。其三,开了一个月的网约车,接单300多单,毛利也就3000元,这还没扣除油费。而事发当天的单子,洪升最多只挣了4块钱。不少干部贪了成千上万,稳坐钓鱼台。洪升因为4块钱,挨了罚。两相比照,反差立现,洪升岂不是比窦娥还冤? 上述分析看似有道理,实则不然。接单200多单,甚至于忙到凌晨2点,势必影响正常的休息。而休息不好,必然影响正常履职,还有就是官员清廉,只是基本要求,应视为理所应当,而不是感激涕零。最后获利的多寡,只关于违法的轻重,而不能改变违法的本质。严重的违法者或许暂时逍遥法外,但这并不代表就应该放过那些轻微的犯法者。此外,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公家也该多些暖心关怀,不能让困难干部在生活上“官不聊生”。本质上,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让他们有尊严且体面地工作和生活,也该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