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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能在违法拆迁的路上越走越远

时间:2016-06-22 13:43来源: 作者:一段飞扬 点击:
在河南省濮阳市,由商户集资建设起来的市场,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原址开发的高档小区已经有人入

在河南省濮阳市,由商户集资建设起来的市场,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原址开发的高档小区已经有人入住。濮阳市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的多位业主认为濮阳市政府拆迁违法,于2014年将其告上法庭,濮阳市政府在三宗诉讼中均被判败诉。其中一份判决书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阳市政府“既不上诉,又不承担责任改正错误,法院判决似乎成了一张张法律白条”。而濮阳市政府在其强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被律师批为“行政违法大全”。

依法治国背景下,城市发展的任何举措都须依法而为,尤其是涉及公民生存发展的拆迁行为更须如此。而从报道看,为了实现拆迁,当地政府在立项、拆迁方案形成、拆迁实施、拆迁补偿等诸多环节涉及多重违法,违法乱作为、不作为可谓贯彻了拆迁全过程。对于本次拆迁立项,当地政府不仅没有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也未依法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专项规划,还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号称“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土地最终却被开发商低价买走,用于建设高档小区的商业用途。

该事件发生在2012年,当地法院却迟迟不予受理,这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司法,值得追问。更严重的是,2014年河南省实行“民告官”行政诉讼异地受理制度,异地法院判处当地政府败诉,“撤销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地政府却视判决如无物,俨然成了“老赖”。业主们只得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政府“依法启动补偿安置程序”,被法院驳回。实际上,法院已就相同诉讼请求做出过判决,商户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依法督促濮阳政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若是政府拖延执行,则可以采取罚款、对行政首长进行司法拘留等措施。

该事件也多少暴露出当地法治不彰的现实,从侧面反映出有关领导法治思维的严重不足,事件不能烂尾,处理不能手软,显然,有人需要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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