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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协警又闯祸,正式法警又在哪?

时间:2016-05-30 10:18 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众所周知,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国家明确要求,协警必须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及需要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正式执法人员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由此可见,仅

西部网日前道了安康汉滨区法院在拘留被执行人胡高安过程中因其拒不配合,反抗激烈,法警在强制执法时有对其扇耳光、揪头发等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今天(5月28日)晚上,安康汉滨区法院发出通报,已对该院法警大队长袁毓华诫勉谈话,对3名协警予以清退。

曾几何时,“协警”、“临时工”、“非在编人员”成为了某些执法部门应对舆论的“灭火器”,旦凡出现负面事件,往往都拿这些人员说事,公众也早已见怪不怪。但是总把问题归咎于这部分人,难免令人感到有规避责任之嫌。在这起事件中,安康汉滨区法院法警在强制执法时有扇耳光、揪头发等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行为,不出意外的是又是拿协警说事。

在该起事件发生后,汉滨区法院到是很及时的对外澄清是法院协警所为,对3名协警予以清退,法警大队长只受到了轻轻的诫勉谈话,这样的处理难免会让产生瞎想,难道当时就没有正式的法警在场?假使没有上面领导的指使,这三名协警是否有这么大的胆子?种种疑问该有谁解?

众所周知,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国家明确要求,协警必须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及需要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正式执法人员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由此可见,仅让协警背“黑锅”,那么,带队的正式执法人员何在?如果当时在场,其监督指导职责是如何履行的?如果当时不在场,法院将国家规定和教育管理协警的职责又置于何地?所以,粗暴执法不能仅局限于处理协警,具有相关责任的正式执法人员同样需要调查处理。

可以说,协警作为执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高低由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水平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一旦遇到问题就简单地定论为协警的不当行为,而将警察自身的问题“藏而不喧”、“大而化之”,势必会影响执法水平的提升。因此,作为主管单位的法院,应该勇于正视协警粗暴执法问题,善于从中发现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予以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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