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临时工”执法再“闯祸”,相关领导岂能无责?

时间:2016-05-25 15:07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像这样的街道办聘用人员,本是没有行政执法资质的。《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法》第

5月23日晚23时许,一则关于“城管执法人员殴打女商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5月24日,事发地贵州省凯里市公安局通报称,涉嫌打人者为街道聘用市场管理人员,目前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

近年来,政府机关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在有关部门的回应中,“临时工”的出现频率相当之高。事件真相是否如其所言,“临时工”群体是否果真“不堪重任”,就不得而知了。其实,在这起发生在贵州省凯里市执法人员暴打女商贩的事件中,就算打人者是“临时工”,但身穿制服执法,身份“临时”而“执法”不“临时”,有关部门难脱教育管理之责。

在这起事件中,即便具有执法资质的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得恪守法定程序,做到文明执法,而不得暴力执法;可这位身着“行政执法”背心招摇过市,越位违法执法的“临时工”,却对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商贩又打又踢,实在令人发指。而且围观群众说这位打人者好像喝酒了,如果是酒后打人,岂不是还要罪加一等。

可以说,像这样的街道办聘用人员,本是没有行政执法资质的。《行政强制法》第17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法》第15条及18条同样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虽然临时工执法在法理上不允许,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好多部门的职能要求提高,工作量越来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聘用部分非正式人员,缓解压力,辅助工作,也算解燃眉之急。由于编制的限制,为了社会发展用“临时工”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划清“红线”,只能是跟着正式工辅助工作,而不能独立执法。此外,更需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和约束,健全追责制度,“临时工”违法应该与“正式工”一样,追究领导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临时工的违法乱纪行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精品图书在线阅读

历史盲必读的历史小故事:春秋战国

作者:雪狸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振兴国力,晋文公退避三舍先礼后兵,张仪连横破纵说楚盟秦……一个个精彩的故事,带领我们进入“百国…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