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读”记者接到沈阳军区某部退役原师级干部任利民实名举报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李某某,在2009年1月21日这天,以两个“80后”儿子的名义花费1280万购买了41套房子,这与其国企高管身份及收入不相符。” 近年来,国企高管以权谋私问题频发,有贱卖国有资产谋利的、有签订不平等合同谋利的、有私开公司套取国有资产的,等等。这起事件在笔者看来,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李某就属于私开公司谋利的典型代表。 李某曾对媒体表示:“1983年我带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购房这事,是因为我借钱给开发商引起的。他们没钱还我,拿房子抵债给我。说购买这么多房与我实际收入不符,别说一千万,我一个亿都有……”。可见,其既当国企高管,又当私企老总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 人都有私心,李某的“双重身份”在身,想做到公私分明谈何容易。据媒体爆出,李某家人所开办的公司入股一家房地产公司,而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曾投资该房地产公司2400万元,而李某退休后,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变更到他的名下,这又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伎俩。在现实中,想必这样的伎俩还有很多,只是没有被深挖出来而已。 可以说,李某的以权谋私是极其隐蔽的,明面上都是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暗地里就是在“私肥”,也许这种“私肥”就是国企中潜规则之一。这种腐败不仅提高企业交易成本,而且降低国民经济发展效率与质量,扭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歪风邪气,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想要杜绝国企里的腐败“潜规则”,就需要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把官员与高管不该支配的资源回归社会、回归公众、回归市场。当然,这就要求必须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与魄力,加大抓改革的决心,把制度落实到位,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铁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