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今年1~4月,云南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多达389人,占职务犯罪的一半以上。 近年来,扶贫领域的腐败频发,并不是只是云南一省严重。扶贫款屡屡被一些部门或官员挪用或中饱私囊,他们不仅完全无视国家扶贫款的制度设计初衷,更忘记了困难群众的疾苦,甚至将扶贫款的发放、使用当做一项奇货可居、有利可图的生意来做,实在让人痛心。 其实,扶贫领域涉及的非常广,如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以及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等,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就是这些领域却成为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试问,这让贫困群众情何以堪。 此前,有媒体把扶贫资金比做“唐僧肉”,笔者认为比喻的很恰当。在现实中,经常会遇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情发生,一些官员在审核管理发放扶贫资金中,经常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频发,在基层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使得国家脱贫目标受阻。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管好、用好民生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要筑牢民生资金使用的“高压线”,严惩各种形式的挪用、挤占和贪污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此话可谓一语中的,扶贫部门应该好好领会总理讲话精神,莫要在动什么歪脑筋。 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国家的补贴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惠农扶贫补贴补助资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加强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杜绝权力腐败的良策。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行为制订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以严肃纪律,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让扶贫官员谨慎作为,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