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指出,我国实行官邸制时机已成熟。 官邸制,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的一种制度。就制度本身而言,已经是一定级别官员的一种福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官员还将这种福利擅自扩大化,终身占有居住过的房子不退不说,还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这种行为着实令人发指,让我们看到什么叫“人心不足蛇吞象”。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是人的本性,但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公家的房子姓“公”,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据为己有。尤其是作为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做人底线,严守纪律红线。 事实上,虽说官邸制在我国还没有正式实施,但相关的做法已经在全国各地都有所体现。为异地任职的一定官员提供住房,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与其偷偷摸摸地搞,不如大张旗鼓地做,并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将官邸制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之所以有个别领导会占着房子不退,究其原因,一方面领导级别较高、权力较大,相关人员不敢强行要求其清退,监管也碍于面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正式出台官邸制,相关的制度并不十分规范和明朗,让一些人有机可乘。 倘若官邸制正式出台,肯定相关的规范和要求会更加明确,一定程度上会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让其没有机会占“小便宜”。当然,健全的制度要靠强有力的执行和问责来保驾护航。如果没有问责的利剑高悬在头上,肯定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量,肯定还有人会以身试法。 既然蓝皮书指出,我国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那么,就应该强化问责,让官邸制“瓜熟蒂落”,该清的清,该退的退,该管的管,该罚的罚。这样做,于官员本身而言,是一种福利,更是一种监督和保护;于百姓而言,是一种福祉,更是一份殷切的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