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林业站的领导,却十多年不上班;更不可思议的是,现在他还在监狱服刑,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他从单位领取工资。如此怪事就发生在扶风县,华商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昨日,记者了解到,其确为服刑人员;县上已责令县林业站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县林业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均已被停职。 “公职人员”、“十多年不上班”、“服刑”、“工资照发”,这一串词语连起来理解,想必大家已经拆除八九不离十了,一为公职人员不上班也发工资,这个不足为奇,因为被爆出“吃空饷”的案件较为普遍,但是官员服刑后仍然发工资的情况就算得上离奇了。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扶风县林业站。 事情最早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国家提倡下海经商时,扶风县林业站副站长李新奇被保留职务,做水泥编织袋生意,只从单位领取部分工资。之后政策收紧,2009年他回单位上班,之后李新奇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如果说李新奇因为分流发工资是合理合法的,那判刑后还发工资就说不过去了,然而还不止这些,当县林业在已停发了李新奇的工资后,仍有他的工资清单记录,这种种失误到底是有意还是过失,应该查一个水落石出。 严格意义上说,涉案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不该享受退休待遇。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相关规定,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一切待遇。这就是说,如果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发放生活费,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工资待遇了。因此,李新奇在被判刑后,就应该取消一切退休待遇。 同时,某种程度上来说取消退休待遇比没收财产更严厉,因为退休金是一个人最后的“饭碗”。当然不是说,取消退休金,贪官就活不下去了,而是消除了违纪违法官员的最后的“特权”。试想,如果官员拿手中的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纳税人还要给其优厚的退休待遇做回报,岂不是太不合理了? 因此,基于此案应该查清楚,到底何种原因造成李新奇服刑后仍然享受工资待遇,对于涉案人员一查到底,从而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