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熊某违法搭建,双流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双流规建局)在多次通知拆除未果后,组织人员对此进行了拆除。虽然规建局有权拆除,但在拆除时因拆除方法不符合规定,造成熊某的合法房屋受损。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龙泉驿法院和成都中院都确认双流规建局的拆除行为违法,法院还判决双流规建局对熊某受损的合法房屋进行恢复。 熊某未经规建局批准私自在其合法建筑上违法搭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双流规建局在履行了告知、公告和催告之后,决定对其违法建筑实施强拆。这本是一起正规的对违法建筑整改拆除工作,却因为执法人员拆除方法不符合规定致使熊某的合法建筑受损而变得难以收场。最终当事者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分歧,而法院最终裁定结果是双流规建局的拆除行为违法,应对受损的合法建筑恢复原样。 看似双流规建局一起正常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却因为拆除时不遵守相关规定,导致强拆对象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但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反而给自己惹来官司。这不禁让笔者思考,这样的事件是否只是个案,双流规建局在其执法过程中为何不遵守相关的执法制度? 现今社会,强拆现象层出不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违法建筑的合法强拆,也有开发商征地对“钉子户”的非法强拆,更有官商勾结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强拆。这些强拆行为一定程度上都对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虽然有些利益并不合法。在现今倡导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强拆”一词就显得尤为不和谐,究其原因还是执法部门与群众之间的交流不多,沟通太少,仅有的沟通却体现在告知书、公告、催告书上面,直接对话太少。而群众在维护自身利益时对法律视而不见,对执法部门的整改书嗤之以鼻,甚至干扰执法。 “原样恢复”强拆的合法建筑,看似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实则可能助长拥有违法建筑群众的蛮横之心,更加可能使得执法人员在拆除过程中困难重重,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反诉公堂。笔者认为,疏堵并行才是解决当前违法搭建的方法,一方面要按规定对违法建筑拆除,另一方面要堵住群众违法搭建的源头,防止搭了被拆,拆了又搭的反复现象。 笔者认为,“原样恢复”判决固然在当今的和谐社会理念中值得肯定,但这样的判法却不值得倡导。因为合法的强拆也可能会对合法的建筑造成部分影响,如果群众人人都对合法强拆抱有这种态度,那日后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就很难有序开展。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执法人员合法的按规定拆除的基础上,对于违规的拆除,笔者理所当然的认为该罚。 |